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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医保支付标准人社医保部门与医院谈判商定

发表日期: 2017/4/10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未来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跟踪评估机制,密切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水平和医院收入结构变化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分析预警,及时处理各方面问题。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政府下文要求发改委、卫计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推进本市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各个部门分工明确,其中就明确,未来将创新医疗服务定价方式,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医保支付标准,将由人社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谈判商定。也就是说,在医改过程中,要做好医保支付与价格改革政策的衔接配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此外,为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对于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在临床使用初期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新技术临床实际应用情况,对符合基本医疗服务特点的项目适时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

     到今天,北京市发改委已经开展三天统一价格检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检查情况看,4月8日零时各医疗机构都顺利完成了新旧收费系统切换,目前新政策执行情况平稳,明码标价执行总体到位。

     “此次的检查将会持续到10月31日,每天都会有检查,不会间断。”该负责人表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时准确执行医改新政,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医事服务费、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药品不执行零差率的行为。